(2015)虎民初字第009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敖天堂与薛惠明、俞卫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敖天堂,薛惠明,俞卫琴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00956号原告敖天堂。被告薛惠明。被告俞卫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敖天堂与被告薛惠明、俞卫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海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赵建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