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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民初字第009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敖天堂与薛惠明、俞卫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敖天堂,薛惠明,俞卫琴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00956号原告敖天堂。被告薛惠明。被告俞卫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敖天堂与被告薛惠明、俞卫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海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赵建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