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247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苏纪民与被告赵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2476号原告苏纪民。被告赵亚明。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纪民与被告赵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纪民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纪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显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志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