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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盐民初字第15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白亚慧与杨学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亚慧,杨学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盐民初字第1526号原告白亚慧。被告杨学博。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亚慧与被告杨学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白亚慧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白亚慧负担。审判员  李立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晓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