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民初字第15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白亚慧与杨学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亚慧,杨学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盐民初字第1526号原告白亚慧。被告杨学博。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亚慧与被告杨学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白亚慧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白亚慧负担。审判员 李立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晓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