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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50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原告冯峰与被告刘睿宇、宋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锋,刘睿宇,宋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5069-1号原告冯锋。被告刘睿宇。被告宋琪。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了原告冯锋与被告刘睿宇、宋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刘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