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若民初字第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苟文良与贾全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若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若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苟文良,贾全林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若民初字第492号原告苟文良,男,汉族,1964年4月15日出生,现住新疆尉犁县。被告贾全林,男,汉族,1970年11月18日出生,现住新疆库尔勒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苟文良诉被告贾全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苟文良未按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宋天伟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吕 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