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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若民初字第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苟文良与贾全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若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若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苟文良,贾全林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若民初字第492号原告苟文良,男,汉族,1964年4月15日出生,现住新疆尉犁县。被告贾全林,男,汉族,1970年11月18日出生,现住新疆库尔勒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苟文良诉被告贾全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苟文良未按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宋天伟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吕 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