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单执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乔俊利申请执行刘帅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单执字第720号申请执行人乔俊利,男,1990年6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帅,男,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单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宝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