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当执字第005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李建松诉李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松,李小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当执字第00510-5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松被执行人李小飞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当涂县人民法院(2014)当石民一初字第001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小飞所有的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格林花园31幢302室房产交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2015年7月29日,买受人王焕新(身份证号码:340505198911220615)以603000元最高价竞得。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之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马鞍山市雨山格林花园31幢302室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焕新所有。二、买受人王焕新(身份证号码:340505198911220615)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同海审判员 刘民俊审判员 李昭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庆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