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6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金斌与金月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斌,金月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6161号原告金斌。被告金月良。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斌诉被告金月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传票传唤,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燕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陆倩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