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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542、548、566-674、680、681、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与李军著作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542、548、566-674、680、681、689号李军:你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纠纷114件系列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317-0243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后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37824.86元;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用。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