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万法民初字第02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与朱文琼,牟伦权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牟伦权,朱文琼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2703号原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老街55号,组织机构代码59674881-X。法定代表人李蒸蒸,园长。委托代理人谭宁(特别授权),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牟伦权,男,汉族。被告朱文琼,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熊林欣,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诉被告朱文琼、牟伦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于2O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文琼、牟伦权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自愿撤回对被告牟伦权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撤回对被告朱文琼、牟伦权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真真幼儿园负担。审判员  熊燕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邬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