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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高民初字第010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周家存与高雪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家存,高雪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高民初字第01037号原告周家存。被告高雪卫。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家存诉被告高雪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周家存负担。审 判 员 步静宜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法官助理 范会伟书 记 员 顾胜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