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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5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508号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网络有限公司。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拖欠租金148500元及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返还租赁房屋。本案在执行中,租赁房屋已协商交付完毕,所欠租金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正在诉讼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中止执行,故应终结本案执行,待另案处理后再恢复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5)渭城执字第005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董 超代审判员  段边区代审判员  史雪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郭 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