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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二初字第00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淄博桑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明光富达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淄博桑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明光富达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明民二初字第00366号原告:淄博桑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仑大桥东侧。法定代表人:郭小红,任经理。委托代理人:余云峰,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明光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洪武大道以东瑞尔路以南。法定代表人:丁玉华,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丁云新,公司员工。原告淄博桑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设备公司)诉被告明光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运输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8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军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桑德设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云峰、被告富达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云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桑德设备公司诉称:2014年11月3日其与富达运输公司达成了运输协议。由富达运输公司将其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的电控柜运送至马鞍山市。后富达运输公司在送货途中因操作失误将设备损坏,虽经法院对赔偿问题进行了处理,但是富达运输公司拒不返还被扣押的电控柜。故要求依法判令富达运输公司返还其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的电控柜并承担运输费用。被告富达运输公司辩称:其在送货途中将桑德设备公司的设备损坏,已经法院对赔偿问题进行了处理,后桑德设备公司一直没有将设备的残值取回。故其同意桑德设备公司取回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电控柜的残值部分。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3日桑德设备公司与富达运输公司达成运输协议,约定富达运输公司将桑德设备公司的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电控柜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运送至安徽省马鞍山市。后富达运输公司将电控柜从淄川装车运送至马鞍山市途中,电控柜脱落并造成损坏,接着富达运输公司将损坏的电控柜运回存放在修理厂中。后双方就设备的损失赔偿问题已经本院判决确认,其中CJ20-400A交流接触器1件损失率为80%、76KW电机控制器2件损失率为45%,其余部件损失率为100%。但桑德设备公司一直没有将电控柜的残值部分取回。2015年7月8日,桑德设备公司诉讼来院,要求判令富达运输公司返还其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的电控柜并承担运输费用,审理过程中,富达运输公司同意返还桑德设备公司该电控柜的残值部分。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资产评估报告书、民事判决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桑德设备公司将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电控柜交给富达运输公司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富达运输公司造成桑德设备公司电控柜毁坏,富达运输公司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对于尚有残值的电控柜部件中的CJ20-400A交流接触器1件、76KW电机控制器2件应当予以返还;对于损失率为100%的电控柜部件,因为富达运输公司已经作出了全额赔偿,不存在再返还的问题。对于桑德设备公司要求富达运输公司承担运输费用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故对于桑德设备公司要求富达运输公司返还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电控柜并承担运输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明光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淄博桑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SD20A1-1000型电动程控螺旋压力机电控柜的残值部分,即:CJ20-400A交流接触器1件、76KW电机控制器2件。二、驳回原告淄博桑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明光富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军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林洁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