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石法执字第6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张梓斌与周燕华、何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石法执字第608号申请执行人张梓斌。被执行人周燕华。被执行人何静。申请执行人张梓斌、周燕华与被执行人何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2014)株石法民一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2015年7月29日,被执行人何静已自动履行完本院(2015)株石法执字第608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张梓斌、周燕华与被执行人何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转下页)审判员 陈利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吕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