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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00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郭敏申请执行张云芝、孟继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云芝,孟继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执字第00317号被执行人:张云芝,女,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孟继贤,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郭敏申请执行张云芝、孟继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云芝、孟继贤拒不履行本院(2014)临民一初字第029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郭敏66894.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云芝、孟继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