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高法行申字第0031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董秀英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申诉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董秀英,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中心卫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渝高法行申字第0031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董秀英。委托代理人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良成,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张国甫,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傅恩周,该局社保科长。委托代理人王子育,重庆渝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廖荣昌,该院院长。董秀英因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彭水县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行终字第0005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董秀英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认为董秀英申请彭水县人社局责令董秀英所在卫生院为其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请求为信访请求无法律依据。该请求是要求彭水县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而不是信访。虽然董秀英与其所在卫生院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系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指导意见并未解决董秀英的历史遗留问题,董秀英仍有权要求彭水县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董秀英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2、董秀英是以彭水县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不是对彭水县人社局的信访回复不服提起的诉讼,一、二审法院认定董秀英针对信访回复提起诉讼错误。3、彭水县人社局负有彭水县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董秀英向彭水县人社局提出了要求责令董秀英所在卫生院为董秀英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申请,彭水县人社局也受理了该申请,就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董秀英所在卫生院为董秀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彭水县人社局提交意见称:1、董秀英于2013年11月向彭水县人社局提出责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申请,彭水县人社局以信访形式受理,并向董秀英送达了信访诉求受理通知书,彭水县人社局于2014年1月24日作出信访回复,针对董秀英的请求进行政策解读,履行了法定职责。从董秀英的诉讼内容可以认定其是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根据《信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裁定驳回其起诉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董秀英申请彭水县人社局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政策规定,彭水县人社局无权责令用人单位为董秀英缴纳社会保险。综上,请求驳回董秀英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为解决基层卫生单位医疗服务人员紧缺的问题,面向农村招收卫生人员,董秀英属于被招收人员之一。按照当时政策,董秀英只享受国家统销价供应粮油,未纳入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医疗机构改革后,董秀英与单位之间发生编制待遇、补偿和社会保险纠纷,这些纠纷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上述问题颁布了相关政策予以调整。董秀英就其历史遗留问题向彭水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彭水县人社局作为信访案件受理,对政策进行解读并作出回复,属信访回复。董秀英认为彭水县人社局对其申请以信访处理方式回复错误,遂以彭水县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但董秀英提起诉讼的事实和理由证明,董秀英实际是对信访回复处理意见不服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2005)行立他字第4号】第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董秀英的起诉并无不当。综上,董秀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董秀英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吴永铭审 判 员 许 勇代理审判员 张蓉峡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熊其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