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终字第00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闫管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闫管,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终字第009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闫管,男。委托代理人:李明宽,霍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霍州市鼓楼东街***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彪,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申宝童,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法事办主任。委托代理人:范××,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职工。上诉人王闫管因与被上诉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霍州市人民法院(2014)霍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闫管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明宽,被上诉人煤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宝童、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查明:王闫管于1977年在××煤矿参加工作,1981年调到团柏煤矿,先后在采三队、掘进队、排水队工作。1999年10月18日王闫管在矿调度室与他人发生纠纷受伤,2012年1月10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闫管作出工伤确认决定书。2012年5月26日经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闫管伤残等级不达级。后王闫管申请仲裁,霍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4年7月7日作出霍劳人仲案字(2014)第7-01号仲裁裁决:驳回王闫管要求煤电公司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的请求。一审时,经王闫管申请,对王闫管需治疗的脑外伤综合症和间断性鼻漏是否与其工伤存有因果关系进行委托鉴定,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2015年2月13日认为,因被鉴定人无法提交鉴定所需补充影像片,鉴定无法完成,故终止本案鉴定。以上为本案事实。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闫管受伤后被确认为工伤,但其伤残等级不达级。现王闫管要求治疗因工伤造成的脑外伤综合症和间断性鼻漏的生活费、医疗费10万元,却不能提供二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故对其主张,本法院无法支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闫管对被告煤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鉴定费600元,由原告王闫管负担。王闫管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以上诉人不能提供其工伤造成的脑外伤综合症和间断性鼻漏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的生活费、医疗费10万元。被上诉人煤电公司辩称:一、上诉人要求支付因工伤造成的脑外伤综合症和间断性鼻漏的医疗费无理无据;二、上诉人在打架事件时候一直不按照企业规定正常上班,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山西焦煤公司劳动者奖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长期矿工达30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矿工60天以上,企业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为缓解双方矛盾,自1999年至2005年期间一直给予发放待岗工资。自2005年至今,劳资部门多次催告让其上班,但上诉人以各种理由长期矿工,不服从劳动纪律,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仍向其支付长病工资,已经做到了一个企业关爱职工的高境界。上诉人仍要求支付生活费,实属无理取闹;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对王闫管1999年10月18日在矿调度室与他人发生纠纷受伤,2012年1月10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闫管作出工伤确认决定书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王闫管的脑外伤综合症和间断性鼻漏与其工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煤电公司应否支付王闫管生活费。关于第一个焦点,本院认为,一审时,经王闫管申请,对王闫管需治疗的脑外伤综合症和间断性鼻漏是否与其工伤存有因果关系进行委托鉴定,因被鉴定人王闫管无法提交鉴定所需补充影像片,鉴定无法完成,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终止本案鉴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王闫管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对此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因而王闫管上诉要求煤电公司预付其医疗费用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第二个焦点,本院认为,煤电公司自1999年至2005年期间一直给王闫管发放待岗工资,后向其支付长期病假工资,因而王闫管上诉要求煤电公司支付生活费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王闫管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姜新生审判员 张永顺审判员 王慧勇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吕张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