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执字第11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丹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105-1号申请执行人李丹,男,1990年7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369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春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海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