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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执恢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章丘市福利花岗石厂与济南华鲁电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丘市福利花岗石厂,济南华鲁电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执恢字第35号申请执行人章丘市福利花岗石厂,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吕仁才,厂长。被执行人济南华鲁电脑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陈允宪,经理。本院做出的(2000)历执经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章丘市福利花岗石厂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情况进行了四查,申请执行人要求处置的房产因轮候查封,无法处置,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可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申请执行人章丘市福利花岗石厂与被执行人济南华鲁电脑公司购销花岗石货款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红梅审判员  刘 勇审判员  孙志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韩勇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