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二初字第00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孙侠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299号原告:孙侠,女,1197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王雪竹,安徽坤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代表人:陈传刚,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成良,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侠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冬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冬理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李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