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民初字第14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郑家海与郑家翠、郭光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初字第1467-1号原告:郑家海。被告:郑家翠。被告:郭光成。原告郑家海诉被告郑家翠、郭光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郑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 敏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马爱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