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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崂执字第4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张云霞与青岛八面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云霞,青岛八面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崂执字第404号申请执行人张云霞。被执行人青岛八面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兆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云霞与被执行人青岛八面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云霞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青岛八面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青岛辽阳东路支行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 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忠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