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防民初字第1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黄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防民初字第1026号原告黄某。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承担。代理审判员禤立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梁炉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