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00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朱某兴诉姚某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兴,姚某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00721号原告朱某兴,男,195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南郑县黄官镇岭镇村**组。被告姚某卫,男,196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南郑县黄官镇五丰村*组。原告朱某兴诉被告姚某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李凡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秦光兴、颜盛艳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强担任书记员。审 判 长 李 凡人民陪审员 秦光兴人民陪审员 颜盛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