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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民初字第02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任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碑民初字第02902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被告:任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审判员 崔 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伟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