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民初字第02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任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碑民初字第02902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被告:任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审判员 崔 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伟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