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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涿民初字第1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原告袁前坤诉被告涿州市鑫昊汇元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涿民初字第1623号本院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对原告袁前坤诉被告涿州市鑫昊汇元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涿民初字第16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袁乾坤”应改为“袁前坤”。审判员  杜朝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苏建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