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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执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185号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2014)青民初字第244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青民初字第2445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志才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吴 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