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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稷执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刘红杰、牛俊财与宁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稷执字第9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红杰、牛俊财与被执行人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宁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邢聪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