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衢柯商初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郑强与杜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强,杜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衢柯商初字第720号原告:郑强。被告:杜轩。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强与被告杜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俪婧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秦登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