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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衢柯商初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郑强与杜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强,杜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衢柯商初字第720号原告:郑强。被告:杜轩。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强与被告杜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俪婧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秦登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