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川法民保字第000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时荣忠,张宗勤与重庆市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时荣忠,张宗勤,重庆市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川法民保字第00046-1号申请人时荣忠,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申请人张宗勤,男,196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渚堰塘。法定代表人李成西,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时荣忠、张宗勤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在价值16000000元的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XX居委(XXX)面积为XXXX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XXX房地证XXXX字第XXXX号)。现申请人时荣忠、张宗勤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申请人时荣忠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XXX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渝房权证XXX字第XX**号)和申请人张宗勤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XXXX号XX幢的房屋(产权证号:XXX房地证XXXX字第XX**号)的查封。二、在价值16000000元的范围内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XX居委(XXX)面积为XXXX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XXX房地证XXXX字第XXXX号)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韦泽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溢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