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周美艳与叶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艳,叶某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95号申请执行人周某艳,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号,身份证号码XXX。被执行人叶某华,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号,身份证号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周美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叶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545号判决书,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执行人叶建华价值人民币92306元的财产(以执行时所列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姚桂标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丘达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