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抚民保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与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抚民保字第69号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法定代表人:阮玉霞,该商店经理。被申请人: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法定代表人:陈彦。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诉被申请人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撤销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费3,185.00元,退还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镇强大五金建材商店。审判员 刘增亮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吴 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