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刑监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杨国权介绍贿赂罪一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阿刑监字第3号杨国权:你不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0)阿刑初字第91号判决,认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本案是在刑讯逼供下形成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理由是:你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见、沟通和撮合,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本案认定的事实有证人腾延才、尚士琴、韩晓强的证言及你在检察机关的供述笔录予以证实。你提出本案是在刑讯逼供下形成,没有证据证实,申诉没有事实根据,理由不成立。本院认为,你对本案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董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