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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执刑字第001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王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刑字第00112-1号被执行人王某某,无业。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西中刑一初字第00281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依法扣划王某某银行账户人民币114667.80元及利息等832.2元共计115500元,并已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西中刑一初字第00281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维国审判员  孟安平执行员  牛晶琦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志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