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林晖与被告周万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林晖,周万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1270号原告:黄林晖,男。被告:周万劲,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林晖诉被告周万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依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单指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凌远文人民陪审员 林天成人民陪审员 陈永宪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魏青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