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执字第00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石天珍、石磊与被执行人杨林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天珍,石磊,杨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589号申请执行人:石天珍,女,汉族,住北京市。申请执行人:石磊,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杨林,女,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石天珍、石磊与被执行人杨林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1日作出的(2014)芜中民一终字第00784号民事判决书为确权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石天珍、石磊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文子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明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