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唯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90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唯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伟。上诉人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3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为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属于侵权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行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属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祥代理审判员 刘欢飞代理审判员 陆 山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张庆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