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2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李开泉与牛林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开泉,牛林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2203号原告:李开泉,男,1965年8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徐州市。委托代理人:丁浩,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牛林,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泗县。委托代理人:杨锡泉,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开泉与被告牛林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丁浩、被告委托代理人杨锡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开泉诉称:2013年11月份,原告将泗县福民面粉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双方约定了转让金额及转让款的付款方式,同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手续。按照协议约定,转让款为324万元,被告在付200万元后,不再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原告遂将被告诉讼来院,要求:一、被告支付转让款124万元。二、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39.68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牛林辩称:原告的诉请均不能成立,被告已全部付清股权转让的款项,双方已经两清,原告属于恶意诉讼,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证据如下:一、股权转让协议和收购协议各一份,证明:1.原告将福林面粉厂转让给被告的事实。2.证明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期限及利息的事实。二、交通银行客户交易明细,证明被告已支付原告200万元的事实。三、收条一份,证明被告为了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让原告为其写了假的收条,由此可以证明第二份协议也是原被告之间为了办理手续写的假协议。被告牛林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一、2014年1月10日原被告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证明:此协议取代了2013年11月26日的协议,按照新的协议,转让款全部付清。二。收条一份,证明原告收到被告200万元的转让款。三、转款凭据一份,证明被告为原告偿还贷款100.2万元。经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于2013年11月26日签订了福林面粉厂股权转让协议,该份协议明确了被告要替原告偿还100万元的贷款,被告需要支付给原告324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324万元是否包括100万元贷款该协议约定不明。2013年11月26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为324万元,但该协议没有约定100万元贷款的事宜。2014年1月10日原被告重新所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很明确,被告应替原告偿还100万元的贷款并支付给原告200万元的转让费。另查明:被告于2013年12月16日已替原告偿还了100.2万元的贷款,于2013年11月26日和2013年12月10日两次付给原告200万元的转让费。原告要求被告按照2013年11月26日签订了福林面粉厂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要求被告再付给原告124万元的转让费及利息,被告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讼来院。本院认为:原告李开泉和被告牛林2013年11月26日签订的福林面粉厂股权转让协议,对324万元是否包括100万元贷款约定不明。2013年11月26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收购协议,虽明确收购价为324万元,但该协议对100万元贷款的事宜没有约定。原告李开泉和被告牛林2014年1月10日所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明确,且新的协议已取代了旧的协议,新的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该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原告辩称,新的协议是为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而作的假协议,但协议上没有象收条那样注明该协议是作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用,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假的协议,只仅仅凭原告写给被告收条上有关内容的约定,以此来推断新协议是假的,本院不足以采信。根据新的协议,被告牛林已履行了偿还100.2万元贷款和200万元转让费的全部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19530元,减半收取9765元由原告李开泉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殷毅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