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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民四终字第1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民四终字第11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保军,总经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平,经理。上诉人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于2015年2月5日通知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郑州红风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建军审判员  刘红军审判员  赵晓涵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贾 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