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杨某甲、杨某乙与杨某丙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执字第00238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甲,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杨某乙,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杨某丙,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丙继承纠纷一案,广水市人民法院(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丙已经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9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刘承军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卢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