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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循民初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原告韩阿下与被告韩乙撒格监护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阿下,韩乙撒格

案由

监护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循民初字第255号原告韩阿下,女,1986年10月1日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现住该县查汗都斯乡苏志村154号。被告韩乙撒格,男,现年64岁,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现住该县白庄镇乙日亥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阿下与被告韩乙撒格监护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韩阿下承担。审判员  马继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马东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