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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中执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2015)市中执字第1035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酒店,胡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中执字第1035号申请执行人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酒店被执行人胡XX本院作出(2014)市中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件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胡XX所有的鲁D-×××××号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尹英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