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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1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XXX与吕五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X,吕五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974号原告XXX。被告吕五坤。本院在审理原告XXX诉被告吕五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XXX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吕五坤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XX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X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X负担。审判员 周 婧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为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