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1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XXX与吕五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X,吕五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974号原告XXX。被告吕五坤。本院在审理原告XXX诉被告吕五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XXX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吕五坤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XX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X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X负担。审判员 周 婧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为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