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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民初字第047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杨淑瑛与李晓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民初字第04774-1号原告杨淑瑛。被告李晓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淑瑛诉被告李晓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淑瑛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淑瑛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淑瑛撤回对被告李晓娟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淑瑛负担。审 判 长  郭庆栋人民陪审员  李 毅人民陪审员  丁兰萍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张俊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