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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行非诉审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雁行非诉审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陕西省凤翔县华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履行(陕)食药监食稽罚(2014)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8日作出的(陕)食药监食稽罚(2014)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栩代理审判员  穆瑾代理审判员  郭瑶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