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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5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杨龙华与黄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龙华,黄玉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579号原告:杨龙华,男,197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黄玉林,女,197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龙华与被告黄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龙华于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玉林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龙华撤回对被告黄玉林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杨龙华承担。审判员 凌 燕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萧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