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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州民初字第010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XX军与殷华东、张桂花民间借贷纠纷解除冻结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军,殷华东,张桂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州民初字第01024-1号原告XX军,男,汉族,农民。被告殷华东,男,汉族,商州监狱职工。被告张桂花,女,汉族。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作出(2015)商州民初字第0102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告殷华东在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政府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予以冻结,在1126000元的存款限额内禁止支取(只进不出)。现因原告XX军已撤诉并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殷华东在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政府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的冻结。审 判 长  王 凯人民陪审员  李高岐代理审判员  周 杏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于胜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