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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尉民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尉民初字第1596号原告何某某,女,汉族,1975年6月15日生。被告马某某,男,汉族,1974年10月14日生。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凯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