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民初字第03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程扣与被告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扣,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未民初字第03049号原告程扣,男,1965年11月12日出生。被告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星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伟光,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寇东锋,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扣与被告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扣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郭丽华人民陪审员 杨丽娟人民陪审员 周银凤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郭 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