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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18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张国卫与齐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卫,齐国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882-1号原告:张国卫,男,1966年3月23日生,汉族,住封丘县。被告:齐国钦,男,198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封丘县。2015年7月13日,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卫与被告齐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曹永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曹永彬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鹏举 搜索“”